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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人事局继续教育补考的通知
2008年度继续教育考试合格成绩为60分(作业分+上机考试得分),合格人员将被记入相关科目培训学分20分(学员可登陆个人帐号查询学分)。对于考试不合格和缺考人员,如需要参加补考,须提交个人信息卡和15元补考费,于7月9日前交到院师资科统一办理充值手续,逾期不予授理。办理充值后,参加补考人员须立即登录V2.10版系统“个人控制面板”选定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,生成、打印准考证,并按时参加考试。准考证打印时间截至7月11日12:00整。
补考场次安排:第一场,7月11日13:30至14:30;第二场,7月11日15:00至16:00;第三场,7月11日16:30至17:30。
学院人事处
2008.07.08 最后更新:2007年9月17日 19:14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