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、部、处、室、中心:
在第24个教师节来临之际,为表彰我院在教学、科研和教育管理等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教职工,经研究,我院拟于教师节前夕进行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比活动。望各部门严格按照评选办法,认真评审,确保质量。
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,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的原则,进行民主评选推荐。
请各单位于9月5日10:00时前将评选结果交人事处。
特此通知。
附:《优秀教师、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》
2008年9月3日
山东万杰医学院
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
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,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。决定在我院开展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与表彰活动。
一、评选条件
思想品德
1、为人师表,讲求师德,以优良的思想品德和仪表言行,教育和影响学生。
2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爱岗敬业,严谨治学,刻苦钻研业务,出色完成本职工作。
3、遵纪守法,廉洁从教,作风正派,无私奉献。
4、同事间相互尊重,团结协作,顾全大局,自觉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。
工作业绩:
1、教学工作中能将传授知识、培养技能、提高素质融为一体,善于总结教学经验,不断改进教学方法,努力拓展本专业教学的深度广度,做到观念创新、学识创新。
2、对教学工作精益求精,有完备的教学计划和教案并严格执行;教学辅导认真、及时,精心布置并批阅作业、试卷,考试考核从严要求;教学效果优秀,未发生任何教学事故;学生满意率高。
3、善于运用现代教学手段,全面提高自身素质。
4、在教学科研方面,大胆探索、勇于创新,较好的完成教学科研任务。
5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,对学生严格要求、严格管理、热情关心、耐心帮助,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。
6、按照教学、工作计划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和业务工作量。
7、在学校管理、服务和学校发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。
8、评选周期内学期考核成绩优秀,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优先推荐。
二、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
评选范围:
1、在我院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和行政、管理人员。
2、各教学系、部和继续教育中心评选优秀教师;其他单位评选优秀教育工作者。
评选比例:
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,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占参评人数的7%(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)。
三、评选组织形式
1、以系、部和行政处室为一个评选单位(科研、督导和信息处合并为一个评选单位)。
2、评选单位领导根据优秀教师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进行评价筛选、民主推荐,形成推荐意见报人事处。
3、人事处依据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审核各单位候选人名单,汇总后形成意见报院长办公会审批。
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开表彰。
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。